1953年,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成立了“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”,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世界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运输问题进行讨论,并作出大量重要的法规和决定,以此作为世界各国组织危险货物运输的重要依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中明确规定: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, 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。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,不准出口。因此对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部门的权利和义务。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使用鉴定, 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运输安全。







